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发挥档案工作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作用,促进我市科学、和谐、率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民生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高度重视民生档案管理工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民生档案是各级党委、政府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始凭证,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档案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民生档案工作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做好民生档案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民生档案管理部门和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要把加强民生档案管理作为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整合档案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增强做好新形式下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民生档案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但是面对各项事业、人民群众对民生档案信息需求的日益迫切的新形势,民生档案资源开发不足、利用手段方式滞后、共享困难、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比较突出。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解决民生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民生档案资源建设水平。
二、做好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三)加强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生档案资源建设为基础,以建设和谐大连、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民生档案信息为目标,整合全市民生档案资源,逐步实现民生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加强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根据统筹协调、创新开放、确保安全、以人为本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资源整合、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开发利用与规范管理,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因地制宜,分步推进,促进民生档案工作协调发展。
(五)加强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民生档案管理单位要将民生档案作为本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民生档案的行业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做好民生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建立以各级国家档案馆为中心、覆盖全市的民生档案管理与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民生档案工作保障环境,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全面提升民生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三、加强民生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确保民生档案齐全完整
(六)积极开展民生档案建档工作。民生档案多数是在社会管理中形成的专门档案。涉民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和有效监督,从源头抓起,本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开展到哪里,民生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则,确保民生档案及时建档、齐全完整,为服务民生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来源。
(七)突出民生档案建设重点。目前应切实抓好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险档案、就业人员档案、失业人员档案、房地产档案、婚姻档案、城市拆迁档案、环境监测档案、学籍档案、病案档案和企业职工档案等重点民生档案的建设;抓好农业农村档案,将计划生育档案、土地(山林)承包(延包)合同档案、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宅基地档案、农村养老保险档案、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档案和农村换届选举档案等列为管理重点;抓好社区档案,建立完善低保档案、再就业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及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档案;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建立家庭档案。
(八)建立健全民生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联合制定相关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各类民生档案的管理纳入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范畴,争取早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民生档案管理法规和制度。
(九)加强档案馆民生档案资源建设。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积极调整馆藏收集范围,不断整合各类民生档案资源,建立面向社会的多元化档案资源体系。民生档案管理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档案移交进馆制度,将具有查考价值的民生档案按期移交进馆。
四、加强民生档案信息利用体系的建设,确保民生档案造福于民
(十)规范民生档案利用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两个转变”,一要转变重事轻人、重物轻人、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的传统观念和认识;二要转变工作中重机关团体利用、轻个人利用、重为机关团体服务、轻为群众服务的传统观念和认识。档案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对涉及民生的各类档案,优先进行整理、编目、划控和数字化工作,确保民生档案及时服务社会。依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涉及公民自身权益的民生档案均应列入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十一)深入挖掘现有馆(室)藏各类民生档案资源。各单位要对馆(室)藏的民生档案信息,要认真梳理,结合民生档案利用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先用先整、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馆(室)藏民生档案整理、审查及开放步伐,注重建立民生档案综合数据库、专门数据库,及时高效地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服务条件。
(十二)积极开发民生档案信息资源。档案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发民生档案资源。可采取编制各种民生档案的专题目录,汇编党委、政府改善民生方面的政策等措施,宣传介绍馆(室)藏民生档案信息。
(十三)加强利用场所和设施建设。加强各级国家档案馆利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阅览场所,配备检索查询工具,确保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各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场所、设施,公开民生档案信息。
(十四)充分利用和发挥各单位网站的作用,使网站成为宣传民生档案工作、整合民生档案信息的窗口。网站建设要逐渐扩大民生工作信息公开范围、拓展网上服务内容、有计划地上载民生档案的目录及全文信息。
(十五)加强民生档案安全保障工作。民生档案安全保管是民生档案工作的头等大事。各部门要建立民生档案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档案实体与档案目录、统计表的登记情况一致。各单位要确保民生档案数据库安全,保证民生档案信息在运转过程中不被人为地修改、破坏,有效防范病毒与误操作;非公开的民生档案信息一律不得上外网;建立民生档案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
五、加强领导和监督指导,推动民生档案管理工作深入发展
(十六)创建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民生档案工作机制。各级档案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把民生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各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收集、保管、移交和提供利用民生档案的义务。
(十七)不断探索和创新民生档案管理体制。民生档案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服务民生的新体制、新做法,并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拓展工作深度和广度。
(十八)加强民生档案的法制化建设。要增强依法管理民生档案的意识,把相关单位的民生档案工作纳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范围,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民生档案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推动民生档案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附:重点民生档案种类(种类)、责任单位
重点民生档案种类(参考)、责任单位
序号 | 档案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婚姻登记档案、公证档案、独生子女档案、收养档案、土地水面山林承(延)包档案、农民宅基地档案、知青下乡(返城档案)、劳动调配档案、毕业生分配档案、调转录用档案、任免档案、学籍档案、各种介绍信存根、死亡干部档案、职称档案、劳模档案、复员安置档案、退休退职档案、工商登记档案、企业改制档案、伤残鉴定档案、家谱档案、粮食关系档案、破产企业档案 | 各级国家综合 档案馆 |
2 | 婚姻登记档案、社会救助档案、收养档案、地名档案、复转军人安置档案、城乡低保档案 | 民政局 |
3 | 养老保险档案、失业保险档案、生育保险档案、工伤保险档案、就业人员档案、失业人员档案、劳动保障监察档案、劳动仲裁档案、医疗保险档案、企业退休人员档案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4 | 毕业生分配档案、职称档案 | 人事局 |
5 | 学籍档案、贫困学生档案 | 教育局 |
6 | 公安业务档案、户籍档案 | 公安局 |
7 | 诉讼档案 | 法院、检察院 |
8 | 公证档案 | 司法局 |
9 | 物价档案 | 发改委 |
10 | 质量监督检查档案 | 质量技术 监督局 |
11 | 环境检测档案 | 环保局 |
12 | 房改资金档案 | 公积金 管理中心 |
13 | 房产档案、土地管理档案 | 国土房屋局 |
14 | 仲裁档案 | 仲裁委员会 |
15 | 行政处罚档案 | 行政执法局 |
16 | 病案档案、防疫档案、卫生监督档案、出生档案、计划免疫档案 | 卫生局 |
17 | 病残儿鉴定档案、独生子女档案 | 计生委 |
18 | 规划档案 | 规划局 |
19 |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 | 安监局 |
20 | 职工权益保障档案、劳模档案 | 总工会 |
21 | 城市拆迁档案 | 土地储备中心 |
22 | 个体登记档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档案 | 工商局 |
23 | 税收征管档案 | 国税局、地税局 |
24 | 残疾人康复档案、伤残鉴定档案、残疾人失业登记档案、残疾人信访档案 | 残联 |
25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档案、春雷助学档案、特困母亲救助档案、城镇妇女再就业档案、农村妇女技能培训档案、农村留守儿童档案 | 妇联 |
26 | 技能培训档案 | 技能培训部门 |
27 | 司法鉴定档案 | 司法鉴定机构 |
28 | 土地(水面、山林)承包(延包)合同档案、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养老保险档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档案、农村宅基地档案、计划生育档案、社区低保档案、社区残疾人档案、社区失业人员档案、居民健康档案 | 各区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