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机关数码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数码照片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移交的原则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大连市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2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2.1数码照片:指用扫描仪、数码照相机等设备获得的,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盘、光盘、存储卡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静态图像文件。

2.2数码照片档案: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数码照片。

3归档

3.1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数码照片均属收集范围。

3.2归档要求

3.2.1形成部门负责对归档的数码照片进行收集整理,按规范要求编写文字说明,编制数码照片目录,定期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3.2.2归档的数码照片、文字说明二者应齐全。文字说明要充分体现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摄影者等六要素,确切地反映照片的内容。

3.2.3数码照片收集时应统一将其转换为TIFF、JPEG格式,有特殊压缩参数的要说明。

3.2.4拍摄的数码照片像素数应在300万以上,扫描的数码照片线数应不低于600dpi。

4分类:

数码照片采用年度分类法。

5整理

按年度建立数码照片文件夹,文件夹内存放归档的数码照片,一组关系密切的数码照片存放在同一个数码照片文件夹内。

6存储

6.1一个归档年度的数码照片应拷贝至一盘或多盘载体中,不同归档年度的数码照片不应存储在同一盘载体中。

6.2推荐采用一次写光盘作为数码照片的存储载体。禁用软磁盘、移动U盘作为数码照片的存储载体。

6.3 将数码照片写入光盘进行存储时,遵循如下原则:

6.3.1 刻录光盘时要采用整盘刻录的方式,不得使用多段刻录等方式。

6.3.2 数码照片光盘存储采取树形结构,每张光盘只有一个根目录。在光盘上采取多级目录管理。

6.4每张光盘的根目录下有说明文件、数码照片文件夹、数码照片目录。数码照片光盘具有如下信息组织结构:

6.4.1说明文件

6.4.1.1文件内容:有关存储载体的各种信息。包括全宗号、盘号、全宗名称、形成时间、张数、套别、制作人、审核人、制作时间等。

6.4.1.2文件格式:说明文件为字符文件。每行的左边为标题,右边为说明内容,中间用冒号分开。字符代码应符合GB/T1988、GB2312的规定。

6.4.2数码照片文件夹

6.4.2.1文件夹内容:存放归档的数码照片。

6.4.3数码照片目录(见附件一)

6.4.3.1文件内容:数码照片目录的电子版本,目录内容对应数码照片文件夹中存放的照片。

6.4.3.2数码照片目录项目包括照片号、责任者、照片题名、拍摄时间、摄影者、备注。

6.4.3.2.1照片号:一张光盘保存的数码照片从“1”开始编制照片号,数码照片编号采用:盘号+照片号的形式,盘号和照片号各为4位阿拉伯数字,不足4位的在前补“0”。 如1号光盘第9张数码照片应命名为00010009.jpg(数码照相机照片)或00010009.tif(扫描照片),其中第1-4位为盘号,第5-8位为照片号。

6.4.3.2.2责任者:形成数码照片单位的全称或通用简称。

6.4.3.2.3照片题名:简明概括的反映数码照片的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等要素。

6.4.3.2.4拍摄时间:数码照片的拍摄时间,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080303。

6.4.3.2.5摄影者:数码照片的拍摄人。

6.4.3.2.6备注:注释需要补充和说明的情况。

6.5重要的数码照片应冲洗出一套,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的要求,进行归档管理。

7编目

7.1数码照片光盘封面(见附件四):光盘的包装盒上应加贴数码照片光盘封面。封面内容包括全宗号、盘号、张数、制作人、制作日期、审核人、软硬件环境、套别、光盘题名等。光盘封面使用符合要求的书写材料填写。

7.1.1全宗号:同级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7.1.2盘号:按形成时间从“1”开始编制流水号。

7.1.3张数:光盘内数码照片的数量。

7.1.4制作人:制作数码照片光盘的人员姓名。

7.1.5制作日期:制作数码照片光盘的时间。

7.1.6审核人:检查数码照片光盘质量的人员姓名。

7.1.7软硬件环境:识别或运行电子文件的软硬件环境。

7.1.8套别:填写A、B、C。其中A表示封存保管,B表示提供利用,C表示异地保存。

7.1.9光盘题名:单位名称+****年+ 的数码照片文件。

7.2数码照片光盘目录(见附件三):数码照片光盘目录应逐张光盘编制,数码照片光盘目录项目包括全宗号、盘号、题名、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张数、备注。

7.2.1全宗号:同级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7.2.2盘号:按形成时间从“1”开始编制流水号。

7.2.3光盘题名:单位名称+“****年”+ “的数码照片文件”。

7.2.4起始年月:光盘内数码照片的最早拍摄年月,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0801。

7.2.5终止年月:光盘内数码照片的最晚拍摄年月,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0809。

7.2.6张数:光盘内数码照片的数量。

7.2.7备注:注释需要补充和说明的情况。

8移交

8.1移交检验                                    数码照片形成部门在移交之前应对归档的载体及其技术

环境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载体是否清洁,是否有划痕;数码照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合格率应达到100%。

8.2移交手续

交接双方验收合格后,填写《数码照片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保存一份。

8.3移交进馆

各单位应定期将数码照片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移交时按档案馆有关规定办理。

9保管

9.1数码照片光盘应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查阅使用,一套异地保存。标识方法见7.1.8。

9.2避免擦、划、触摸光盘的记录涂层。

9.3光盘只有在使用时才能将其从包装物中取出,使用后及时放回包装物中。擦拭光盘去除光盘上灰尘、异物、污斑、指纹和液体,应使用干净的棉布从光盘的中心沿半径方向朝光盘的外缘擦拭,禁止沿光盘的圆周方向擦拭光盘。

9.4光盘应竖立存放,避免挤压。不得弯折,不得堆叠存放。

9.5光盘的标签粘贴在光盘的包装物上,不得直接在光盘上粘贴标记。

9.6光盘的存放环境要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体隔离、避免紫外线照射,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

9.7光盘一般每满4年转存一次,原盘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10利用

10.1数码照片的封存载体不外借,只能以拷贝或网上传输的形式提供利用,并应登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允许擅自复制数码照片。

10.2 利用时应遵守保密规定。对具有保密要求的数码照片采用联网的方式利用时,应采取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11附则

11.1本规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11.2本规范有效期为5年。

11.3本规范由大连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数 码 照 片 目 录

照片号

责任者

照  片  题  名

拍摄时间

摄影者

备注





























































附件二

数码照片光盘封面格式

全宗号


盘号


张数


制作人


制作日期


审核人


软硬件环境


套别


光盘

题名


规格: 60mm * 40mm 。

附件三

数码照片光盘目录

全宗号

盘号

光   盘 题 名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张数

备注














































































附件四

数码照片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

检验项目

单       位     名     称

移交部门:

接收部门:

载体外观检验



病毒检验



真实性检验



完整性检验



有效性检验



技术方法与相关软件说明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检验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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