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档案局、开放先导区档案部门,市直各单位档案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职业操守、有创新意识、有专业能力的档案专业人员,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精神,现就2026年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要求

全市档案专业人员要适应档案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增强主动学习意识,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切实加强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基础知识和档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学习,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使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与档案工作需要相适应,满足档案工作需要,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二、学习方式

坚持实事求是、效果导向,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参加档案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与教育培训相关的档案业务实践活动;

(三)参加档案远程教育,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网址:www.lnsdaj.cn) “大连市档案局”网站(网址:www.dldaj.cn)相关法律规范栏目或“辽宁省档案局”网站(www.lnsdaj.cn)教育培训专栏,选择课程自主学习;

(四)参加档案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各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三、其他事项

继续教育作为我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前置必备条件,档案人员在申报时,填写完成学习个人承诺书(见附件),市档案局不再发放继续教育证书或开具证明。

联系人:档案管理处 张玉兰  电话:82758826

附件:个人承诺书

                          大连市档案局

                  202642 

 

个人承诺书

 

本人承诺:按照要求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规定的学习内容,完成相应的学时要求,如材料提供虚假、失实,本人自愿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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